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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肿瘤医院党委印发《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1-19浏览次数:55

各总支、支部:
   为切实增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,不断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,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,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》通知(徐委办[2011]92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党务工作实际,就我院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   一、指导思想
 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发展党内民主、保障党员权利、加强党内监督,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,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、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,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。
   二、基本原则
   (一)坚持服务中心,突出重点的原则。党务公开作为党的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,要贴紧我院党委的中心工作,贴紧党务工作实际,贴紧党员、群众的思想脉搏来开展,把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中规定的关于党内监督六项主要内容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中提出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,各党支部党员、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,以及在医院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,努力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服务。
   (二)坚持发扬民主,广泛参与的原则。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为重点,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党员、群众的监督之下,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。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,营造党内民主讨论、民主监督环境,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   (三)坚持依规运作,积极稳妥的原则。严格依照《党章》及党内有关规定,不断健全和完善,做到既开拓创新,又积极稳妥,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、新途径。坚持先党内后党外,循序渐进,讲求实效,防止形式主义。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,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,都应向党员公开。
   (四)坚持因地制宜,务求实效的原则。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、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,相互促进、协调运转。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,党务工作实际与群众普遍需求相结合,公开内容应真实、具体,公开形式应多样、便捷,公开程序应严谨、规范,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。同时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,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不断完善公开制度,丰富公开内容,创新公开形式,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。
   三、公开内容
   按照“公开是原则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要求,凡属党章、党纪、条例规定,我院广大党员、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,除涉及党内秘密以外,都应进行公开。公开的主要内容是: 
   (一)党组织决议、决定及执行情况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;院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、决定,开展的重要活动和制定的重要文件,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、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。
   (二)党的思想建设情况。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、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。
   (三)党的组织管理情况。我院党组织的设置、主要职责、机构调整、换届选举,党员发展、民主评议、创先争优,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,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。
   (四)领导班子建设情况。领导班子职责分工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执行民主集中制,召开民主生活会,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。
   (五)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。干部选拔任用、轮岗交流、考核奖惩,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。
   (六)联系和服务党员、群众情况。听取、反映和采纳党员、群众意见和建议;帮助党员、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,接待来信来访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,办理涉及党员、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。
   (七)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。执行廉洁自律规定、落实党内监督制度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。
   (八)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。
   四、公开程序
   (一)制定目录。根据我院党委的工作特点,制定《徐州市肿瘤医院党委的党务公开基本目录(试行)》(见附件)。
   (二)实施公开。我院党委的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。每项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,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公开前必须由院党委审定,特别重大的,应报上级党组织把关。
   1、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。主要指政策规定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。如遇修订、调整,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,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,每季度微调一次。
   2、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。主要指动态性、阶段性工作,如为民办实事、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,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。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,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。
   3、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。主要指临时性、应急性工作,如干部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等内容,一般在形成决定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公开。
  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,由院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。
   (三)收集反馈。院组织人事科应认真收集、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,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,接受党员、群众监督。
   (四)归档管理。公开时限到期后,院组织人事科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,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。
   五、公开形式
   坚持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相结合,医院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,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,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。公开的具体形式为:
   (一)适宜在医院党组织内部公开的: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。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、下发文件、定期通报、简报、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。
   (二)适宜对医院全体人员公开的: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,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。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,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、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。
   (三)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: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,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。可通过党务公开栏、电子屏幕、医院网站、报纸提供材料等形式进行。
   六、组织保障
  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,要积极探索、总结经验,把握工作规律,拓宽工作思路,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。
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院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张居洋同志任组长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李文锦同志任副组长,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韩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   (二)健全保障机制。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,要加强学习调研,探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保障机制。
   1、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。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全院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,应当在做出决定或办理前公布方案,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,在调整后及时公开。
   2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。列入《院党务公开目录》的事项,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公开事项如需变更、撤销或终止,由院党委批准,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。
   3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。党员按有关规定向院组织人事科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。对申请的事项,可以公开的,院组织人事科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
   4、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。院党委将把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,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、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。院组织人事科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调度和督促检查,推动工作落实。适时组织党员对院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,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。对不及时公开、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,要批评教育,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   (三)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反馈。院组织人事科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思想认识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,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。要加强上下工作联系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,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为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健康发展。

   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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